云南高校图书馆工作2016年第1期(总第46期)

发布时间:2016-06-01

目录

 

【图情简讯】

教学新思想在文检教学中的应用——云南省信息素质教育论坛暨教学新思想在文检教学中的应用示范课记实 2

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获得香港汉荣书局赠书 6

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参加云南省图书馆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年会 7

【学习园地】

财经大学图书馆就新《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对全馆职工进行培训 9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前后之比较 11

【通知、通告】

 稿   23

 

【图情简讯】


 

教学新思想在文检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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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信息素质教育论坛暨教学新思想在文检教学中的应用


示范课记实

20168日,由云南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昆明医科大学主办的“云南省信息素质教育论坛暨教学新思想在文检教学中的应用示范课” 在美丽的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隆重举行。 云南省高校图工委秘书杨丽娟,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中医学院等多所高校图书馆馆长以及从事文献检索课教学工作的老师共计80余人参加了活动。昆明理工大学的李燕群老师、昆明医科大学的李红梅、 韦焘、谭睿璟老师分别就不同主题进行了公开示范课教学,展示了近年来国内外流行的一些教学法在文检课堂教学中应用的精彩片断 

示范课讲课时间为30分钟,同时讲课教师在课前或课后还对自己的教学法和设计进行说课。四位老师教学法运用娴熟、讲解生动有趣,分析精彩到位,和听众互动热烈,气氛非常活跃。每堂课后,主持人昆医大图书馆馆长李飞随机点将,让在座的四位馆长进行了即兴点评,评价专业、中肯、语言犀利、妙语连珠,成为本次示范课的又一亮点。                                                                                                                                                                                                                                                                                                                                                                                                                                                                                                                        

昆明理工大学的李燕群老师第一个上场,讲授的主题是“专利文献检索及实例演示”,她采用案例教学法,从两个案例入手,介绍了专利检索的目的和作用,以及专利检索的基本方法。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再到课后练习,李老师准备充分、设计完好,气定神闲地再现了案例法课堂教学的过程。 财经大学的赵越馆长对李老师的点评要点是:时间把握很好,语言清晰准确,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很好地体现了教学法的特点。教态大方,但讲课中规中矩,在与学生的互动和启发教学方面稍显欠缺。

第二个上场的是昆医大的韦焘老师,他的主题是:“参与性教学法在文检课堂教学中的运用—--中文全文数据库”。韦寿老师首先对自己采用的参与性教学法进行了简要介绍,内容包括参与性教学法的概念、方法,以及教学活动的基本思路,如:听过的容易忘、见过的容易记、做过的容易理解等。其后,他以中国知网为例,充分利用“小讲课、学生互动、头脑风暴、小组讨论”等参与性教学法,完美、娴熟地展示了参与性教学法在文检教学中的应用。他语言抑扬顿挫富有魅力,并很好地运用肢体语言和听众互动、交流,使之前稍显沉闷的课堂气氛完全调动了起来。

刚从美国访学回国的农业大学赖毅馆长对韦焘老师所展示的教学法大加赞赏,她评论韦老师的讲课设计合理、动静结合,讲授节奏好、语气诱人,教态自然、热情洋溢,课堂气氛活跃。

第三位上场的李红梅老师带来的主题是:“医学文献的阅读与评价----评价与反馈在文检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李老师以父亲的治疗性问题,引出治疗性研究文献的评价方法这一讲课内容。在讲课中,她运用“课前头脑风暴法”了解学生基础,激发学习兴趣;“课间提问”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调整教学进度;“小结时抢答”帮助学生回顾所学;以及“现场调查法”解学生满意度等反馈教学法,充分展示了反馈教学法的教学理念,即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参与热情,将教学矫正和调控贯穿始终,将信息的单向传递变成教师积极引导、启发学生边学习、边思考、边总结、边提高的双向传递。 课后,她介绍了自己之所以选择文献的评价与利用这一内容,主要是想借此强调信息的评价和利用在文检课中的重要地位,而多年来文检教学重检索轻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希望引起文检老师的重视。

云南大学李东红馆长对此作了很好的点评,他认为,李红梅老师从自己父亲的治疗问题入手,切入自然生动,问题设计层层深入,分析抽丝剥茧; 讲授富于启发性,和学生互动较好,很好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英语发音标准悦耳,教态亲切。另外,他充分肯定了李老师提出的信息评价和利用在文检教学中重要性的话题,认为检索是信息利用的前提,信息利用是检索的目的,二者同样重要,这应该引起各高校文检教师的思考和重视。

最后上场的是昆医大年轻的女老师谭睿璟,她的主题是“启发式教学在文检教学中应用主题词与关键词”。她从普通人在淘宝上购物的经历引出授课内容,切入自然生动。在讲课中,她从生活着手,着重启发学生寻找生活中淘宝实际遇到的困惑的解决办法,然后运用类比的方式由生活困惑过渡到实际检索过程中的困惑。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加深学生对主题词与关键词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整个教学过程着重体现了启发式教学的核心,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各种方法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将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将知识充分理解和掌握。

云南大学的万永林教授一改往日严厉的、多批评少赞扬的讲评风格,对年轻的小谭赞赏有加,他认为小谭的主题与教学法选用恰当,讲课富于启发性,教态自然大方,普通话标准、娓娓道来,时间掌握得非常好,是文检教学战线上的一颗闪耀的新星。

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施馆长总结了本次公开课的情况。他说,几位公开课的老师精神饱满,准备充分,教学法掌握娴熟,充分展示了文检教师的教学风采。通过此次公开课的成功举办,文检课教师们学到了新的东西,启发了思考,加强了交流合作。

李飞馆长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任重道远,文检课是培养大学生信息素质的重要阵地,我们举行这样的公开课,就是要搭建一个全省文检教师交流、学习、探讨的平台,展示教学新思想、新理论在文检教学中的运用,促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勤于思考,关注课程建设,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法,使文检教学事业蒸蒸日上。他希望这个平台能够长期存在并得到各高校的支持。

参与公开课听课和讨论的教师们也反应热烈,很多老师热情赞扬了此次活动,认为无论从教学内容的新颖性,还是从教学法的多样性方面,都给他们带来了全新的感受。讲话教师选择的内容新颖、知识性强、适合未来学生的素质培养要求;讲课技巧熟练、富于个人特点和风采。

此次活动促进了教师的交流和学习,为广大文检教师带来了常态课无法比拟的专业体验,起到了行为跟进示范作用,达到了展示优秀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传达先进的教学思想理念、探讨科学的教学方法的活动目的,是一次成功的活动。

(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 李红梅供稿)


 

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获得香港汉荣书局赠书

3月18日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殷国聪馆长,王丽峰副馆长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参加了由民盟中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香港汉荣书局联合主办的“石汉基、石国基先生向内地65间图书馆捐赠图书仪式”。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汉荣书局董事长石汉基与香港汉荣书局总经理石国基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5家省、市、县图书馆,捐赠共计10万册、价值近500万港币的港台版图书。全国政协副主席李海峰,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唐闻生等出席了在北京举办的赠书仪式。 

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高度肯定了香港汉荣书局石景宜及石国基、石汉基父子时刻心系祖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几十年如一日为内地捐书送书,为两岸文化交流不遗余力的义举,称其为当之无愧的“文化使者”。

在国家图书馆韩永进馆长和我校党委叶燎原书记的关心支持下,我校图书馆本次受赠港台版图书1000余册,从而丰富了我校图书馆的馆藏,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图书馆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

(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王丽峰供稿)


 

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参加云南省图书馆学会

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年会

4月15日,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作为云南省图书馆学会会员参加了在云南省图书馆一楼报告厅召开的云南省图书馆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年会。大会有来自全省公共、高校、科研图书馆及其他系统图书情报单位的200多名学会代表参加了会议。云南省文化厅、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相关领导等出席了大会开幕式并致辞。

云南省图书馆学会理事长、云南省图书馆馆长王水乔代表第六届理事会向大会作了《云南省图书馆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并对第七届学会的工作提出要求和希望。

随后,在下午的全体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和新一届学会领导班子。我馆殷国聪馆长被当选为第七届云南省图书馆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及副理事长。我馆将与其他理事单位一道努力做好学会的各项工作,致力于全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最后,大会对近两年来在学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会员进行了表彰。

 (图工委秘书处张琼  供稿)

 

西南林业大学机构知识库(《西林文库》)平台正式发布

 

西南林业大学图书馆依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云南高校数字图书馆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的《西林文库》子项目,建设的纯公益、非营利性“西南林业大学机构知识库”(《西林文库》)已完成第一期建设工作,于2016年3月15日正式发布。

平台网址:http://202.203.132.148 

西南林业大学机构知识库平台的建设,顺应了开放存取这一新兴学术交流模式的发展趋势。该平台是基于元数据、引文数据和数据挖掘、加工等服务,所开发的集系统软件、资源建设与网络应用相结合的“西南林业大学机构知识库”应用门户,也是西南林业大学师生精神、学术和文化的展示平台。

西南林业大学图书馆《西林文库》项目组秉承“整合信息资源、挖掘知识价值、拓展学术影响、传承学术薪火、提升机构形象、服务教学科研”的建设理念,通过大数据技术、可视化技术、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实现对西南林业大学机构产出的学术文献、科学数据等知识资源的整合、共享、传承、推广和利用,以达到拓展学术影响、提升机构形象、服务教学科研的目的。

西南林业大学机构知识库现已收录18630余条记录,元数据通过平台向全社会开放使用,并在校园网内实现全文下载。

西南林业大学图书馆《西林文库》项目组后续将积极筹备并推进西南林业大学机构知识库(《西林文库》)第二期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我校产出知识资源的整合、共享力度,促进西林学术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西南林业大学图书馆 赵杰供稿)

 

【学习园地】

 

财经大学图书馆就新《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全馆职工进行培训

国家教育部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最新《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这是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图书馆赵越馆长第一时间利用管理QQ群新《规程传达到管理人员,学期开学赵越馆长立即组织全馆职工第一时间进行学习培训,将新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图书馆网页、宣传栏进行宣传,这在高校中,第一家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规程图书馆。

2016年3月4日上午,由赵越馆长对全馆职工进行教育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培训,职工人手一份《规程,赵越馆长着重就新版规程与旧版规程中的修改调整内容进行了对比和讲解

新中国建国以来,针对图书馆的相关法规文件先后于1956年1981年1987年2002年下发4个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由教育部(2015)14号文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最新一版分八个章节,四十八条具体内容赵越馆长全馆培训条进行解,还请老馆长,老书记图书馆专业及《规程的法律效力等不同角度一起解读和分享学习体会,并将自己研的思考,与职工分享。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提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明确了馆长负责制;图书馆人员编制有了要求明细;对普通高校图书馆确、主要职能、主要任务等在总则中都有新的具体的规定;提高了图书馆的地位对图书馆经费保障有明确规定;对员的具体要求、服务和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印发,必定对今后高校图书馆工作给予全方位的定位指导,最主要是校能落实执行《规程的相关条款重视、提高、保障图书馆的发展的工作,让校图书馆学校的发展建设中,起到更有力的支撑作用。未来我校图书馆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努力建设成为一个在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大学图书馆

(云南财经大学图书馆  岳朋供稿)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前后之比较

雷 震

摘要 概述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环境因素、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原则、进程和内容,解读了其条款的变化、增减,以及增减变化的背景和原委,简析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法律效力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修订   解读

分类号   G25

DoI  1016603jissnl002—1027201602002

 

作为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规程修订小组成员,笔者有幸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修订工作,全程参加了修订小组的系列会议和讨论,深感作为法规性文件出台的不易,深知其后凝结了图书馆人的智慧及思考,在新《规程》正式颁布之际,对修订小组的会议讨论情况和邮件往来略作回顾,参考工作小组的中期进展汇报文字,形成此文,便于高等学校图书馆同仁更好地领会和落实新《规程》。

1《规程》修订概述

1.1  修订的环境因素

2002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共8章41条,距今已十三年有余。应该说2002年版《规程》适应了当时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为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促进了高等学校图书馆和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的建设,大大提高了我国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三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的推进,以及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环境的发展,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学校图书馆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已经大大超出了2002年版《规程》所界定的范围,对《规程》作进一步修订势在必行。

尤其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1],各地高等学校图书馆不断有专家提出修订《规程》的建议,以适应高等教育环境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到了2013年8月,在第四届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修订《规程》成为委员们的普遍呼吁和共识。

1.2  修订的过程

2013年10月,作为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10个专业工作组之一,《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工作组正式成立。工作组由各层面的高等学校图书馆馆长组成,共有9人: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强、副馆长陈凌,武汉大学图书馆馆长燕今伟,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长萧德宏,湖南大学图书馆馆长郑章飞,西南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高凡,西北大学图书馆馆长雷震,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唐承秀、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长张兆忠。

2013年12月,工作组开始通过各省图工委征求各地高等学校图书馆对《规程》的意见。此后,2014年3月,在广东省深圳市的南方科技大学召开第一次修订会议,中山大学图书馆程焕文馆长也受邀参加了会议。会上,工作组根据各省图工委上报的意见,对《规程》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在讨论确定框架结构的基础上,逐条字斟句酌,形成修订意见。5月,工作组将《规程》修订稿发给各省高等学校图书馆征求意见。9月,工作组在四川大学召开会议,对《规程》再次修改。10月,将《规程》修改第二稿提交给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其后,工作组再次修改,于2015年3月22日形成拟送审稿,由高等教育司在教育部内部征求政法司、社科司、人事司、职成司等相关八个职能司局的意见。2015年8月形成最终送审稿。2015年12月31日教育部正式签发颁布。

1.3修订的思路

在《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现行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此次修订主要反映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图书馆工作的需求,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图书馆在体制机制、馆舍设备、经费、人员、文献资源、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适当超前地提出文献信息服务某些方面的工作目标,为各类型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图书馆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留下扩展的空间。

修订的思路大致有以下方面:

首先,根据最新精神和提法,对某些内容的表述予以调整。目前,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职能和作用的定位,相比十二年前有了更深入的表述,《规程》的相关提法也需要进行调整,如“发挥图书馆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这一条款,就扩展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功能,使之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另外,对原文件的词语、逻辑以及详略也进行了调整。

其次,适应高等教育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对某些条款进行增删和调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需要对原《规程》的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如:高校多校区办学,图书馆总分馆工作模式,需要作相应的规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图书馆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应有更明确的要求。

再次,对高等学校图书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呼声予以呼应。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高等学校图书馆的人力资源由单一事业单位编制转为多元化的用人机制;随着文献资源数字化的发展,图书馆的资源配置、馆舍空间和经费使用方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管理理念亟待更新;随着高校文献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推进,高等学校图书馆之间协调合作、资源共享已经成为常态。针对这些问题及呼声,迫切需要对《规程》作相应调整,以解决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

第四,根据图书馆的发展趋势,提出新的引导性的要求。文献资源数字化和校园信息化的发展,大大扩展了图书馆的功能,图书馆从单纯的文献服务进入到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领域,从物理空间到虚拟空间,从到馆的现场服务进入到泛在网络服务及移动服务;社会普遍要求高等学校图书馆进一步对社会开放。这些都需要在《规程》中作一些引导性的规定,以指导今后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新《规程》更多地对学校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在服务和管理方面。过去对图书馆提出的要求,现在变成了对学校的要求,要求层级的提高,也为今后检查和评估高等学校对《规程》的落实情况,提供了依据。

新《规程》共8章48条,其章节名称及顺序与原《规程》相比,都作了较大调整。原章节顺序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三章文献资源建设、第四章读者服务、第五章科学管理、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七章经费馆舍设备、第八章附则。修订后的章节顺序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体制和机构、第三章经费馆舍设备、第四章工作人员、第五章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第六章服务、第七章管理、第八章附则。之所以作这样的调整,主要考虑是:让经费、馆舍、设备、人员这些硬件挺在前面,希望能够得到学校及其上层决策者的足够重视,而且这些也是图书馆工作的基础。

2《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

2.1总则、体制和机构

修订后的《规程》,第一章总则由原来的3条增加到4条,第一条即为新增加的内容,它首先确定了。文件的定位,即“指导性文件”,开宗明义指出制定;《规程》的目的和依据,目的是“为促进高等学校图书橐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期作”,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也就是《规士程》的“上位法”。应该说增加的这个第一条,在新《规程》中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关于新《规程》固的法律效力,后面还会进一步解读。

第二条,新《规程》将高等学校图书馆定位为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而不是“文献信息中心”,也未提征求意见和小组讨论时涉及到的“知识传播交流中心”或“学习中心”等,之所以这样定位,主要考虑是,在诸多“中心”中,“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图书馆的核心和根本所在。本条特别突出了“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以发挥图书馆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认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新提出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未提或者说淡化了原《规程》中的“社会信息化基地”的提法。

第三条,规范图书馆的职能,有了与时俱进的全新表述,除了仍认定高等学校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外,新提出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高等学校的这四大职能是2011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首次提出来的,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又进一步确认。《规程》的这一新表述,呼应了我国对高等学校职能的定位。

第四条是对高等学校图书馆主要任务的确定,基本上做到“一摘帽二精简”。主要考虑是,原来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作为“帽子”过小,而且也不需要戴这个“帽子”,可摘去。本条更大的变化是将原来的主要任务由5条精简为4条,表述精简了,但是涵盖的内容却更宽更深。其中,“文献信息资源体系”、“文献信息服务体系”、“人才培养”、“校园文化建设”、“共建共享”、“社会服务”这几个关键点尤为醒目。

第二章“体制和机构”,由过去的6条减为4条,一是将馆长的任职条件和职责放在了下一章“工作人员”中,使馆长也成为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并提出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的任职等要求;二是将关于总分馆、院系资料室的条款合并为一条。

该章的原条款曾规定:“馆长应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确定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校(院)长办公会”,此次不再作硬性要求,仅提出“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此款的变化可谓是该章的最大调整。

关于高等学校设立图书馆委员会,过去的表述为“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新的表述为“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对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约束力有所降低,但对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的要求更加明确和具体。

2.2人员、经费、馆舍和设备

在第三章“工作人员”中,除了将馆长作为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增加进来以外,对于人员编制和结构都作了新的规定。其中对馆长的有关要求尤为受到关注。关于职位设置仍是“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去掉了原来“由学校聘任或任命”的表述;以“图书馆馆长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并保持适当的稳定性”,取代了原来的“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要求;却不再提“馆长、副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学校的学科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个人认为,这一要求的取消,与新增的两项要求“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和“保持适当的稳定性”,似乎存在龃龉的情况。

对于人员编制和结构,新《规程》提出:“高等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师生规模和图书馆的工作任务,确定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首次提出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较之以前应该说做到了分类要求、分类指导,学历要求也更加具体化和有针对性。只是对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如何界定,没有明确规定。我与其他同行对这一情况进行过较多的交流,普遍认为,很难对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做出明确规定,也不好规定。但是,一般来说,专业馆员承担文献采选、编目、信息咨询、学科文献服务、数字图书馆建设、信息素质教育教学等专业工作,是需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方能胜任的工作;辅助馆员承担文献加工、书库管理、解答一般咨询、安全值守等经过短期培训即能上岗的工作。

新《规程》在工作人员聘用、馆员培养及考核方面都作了新的规定。新增加了“高等学校新聘用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应按规定执行”,增加此内容的主要依据是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人事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规定,今后新进并定岗到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专业馆员还是辅助馆员,甚至是图书馆馆长,都应该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

在馆员培养方面,新《规程》要求“高等学校应将图书馆专业馆员培养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重视培养高层次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对于工作人员的考核,原《规程》在第五章“科学管理”中进行了要求,新《规程》则在第三章“工作人员”中提出要求,而且是对学校提出的要求:“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突出了考核中学校的主体地位。

在经费方面,除了要求高等学校要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外,还提出“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把图书馆的经费由原来的包括运行费和专项经费,扩展至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三项,将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拿出来与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并列,强调了它的重要性,并要求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对馆舍提出应“满足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节能环保”,“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各类用房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关于馆舍面积的标准,目前教育部相关文件《基本办学条件》和《本科评估方案》中均未对此提出要求。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比较过时,标准过低,其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没有正式颁文,也不宜作为执行依据。所以新《规程》在馆舍面积上只作了原则性的要求。

2.3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该章的修改,主要是更加清楚地规范文献信息资源发展的规划、资源配置特色、资源体系、资源加工、共建共享、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等,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去除重复叙述。修订后的本章重在把握方向,统筹配置,形成特色,引导共享。本章明确了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增加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关于馆藏建设,要求包括“与本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这些均为新的表述。

另外,该章列专条提出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从而也使该章从原来的5条扩展为现在的6条。增加共享内容,也与定稿后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契合。除此之外,随着数字文献信息资源及其利用的普及和常态化,对有些概念已无需过多赘述,比如“虚拟资源”、“电子文献”,而是统一提“数字信息资源”。与此同时,新《规程》反而强调了纸质资源的重要性,在第二十六条专门提出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不再提“目录体系建设”、“全校书目数据中心”等,而是首提“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等。

2.4   服务、管理及附则

在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服务理念方面,作了新的要求,提出“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其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为新加内容。

新《规程》对高校图书馆普遍关注的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即:“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天开放;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取代了原来的周开馆70小时以上的要求。

原《规程》第十七条,对开展多种形式的读者服务工作的表述过于繁杂具体,新条款的表述比较概括,内涵却有所扩展,提出“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图书馆应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根据需要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其中,“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均为新的表述。在讨论过程中反复提及的“采用现代技术改善借阅条件”、“数字信息资源的网络服务”、“发展移动服务”等,都没有出现在条款中。新《规程》对讨论时涉及到的参考咨询、定题检索、科研查新、科研竞争力评价、学科发展态势分析等,均用一句话“开展学科化服务”来涵盖,免去了不能穷尽的问题。由于新型服务今后会层出不穷,所以新条款鼓励各高等学校图书馆“根据需要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引起各方的注目和遐想。

由于原第十八条涉及的内容,无论是技术层面的还是服务层面的,都已经普及,而且其具体内容在其他条款都有所涵盖,再提出要求已无必要,所以就整条取消了。而在服务内容方面,该章增加了全新的3条,其中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三十二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第三十四条,“图书馆应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图书馆全面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增加的这几条都是为了引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上发挥作用。再加上“图书馆应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的要求,图书馆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虽然在新《规程》中没有专门增加一章来阐明,但是已经着墨颇多,给予充分重视了。

对于原《规程》第二十条涉及的“对违犯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不予继续采用,而是柔性地代之以“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高等学校图书馆面向社会服务问题,近年一直比较受关注,原《规程》的提法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新《规程》的表述是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同时取消原《规程》提到的“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的规定。

在第七章“管理”中,对高校图书馆的理念、宗旨、制度、目标、规划、学术研究、考核等都作了调整,对学校和图书馆两方面分别提出要求,尤其是对学校的要求引人关注。新《规程》要求由学校“秉持改革与创新的理念,确定图书馆办馆宗旨”,由图书馆“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再由学校“推动图书馆严格遵循相关的专业标准,不断完善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

在学术研究方面,要求高等学校应做到两个“支持”,即“支持图书馆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支持图书馆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而图书馆“应鼓励馆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课题”。

在该章中,新《规程》将“统计数据”和“文书档案”由原来的合为一条,变为用两条来分述,第四十一条要求“图书馆应注重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存和分析”。第四十二条要求“图书馆应建立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管理规范,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同时,在第四十三条新增加了关于图书馆资产管理的内容:“图书馆应重视馆藏文献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另外,在“公共安全”和“评估评价”方面增加了对学校层面的具体要求,第四十四条要求“高等学校应重视图书馆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第四十五条要求“高等学校应鼓励图书馆积极开展各类业务评估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办馆效益和水平”。

在第八章“附则”部分,新《规程》特别指出:“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学校的办学层次、学校性质、学科特点、学校规模、所在地区等具体因素,制订本校图书馆的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同时,新《规程》增加了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赋予职能的条款,指出:“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性专家组织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方面具体规定,指导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和评估评价工作”。

3《规程》的法律效力

原《规程》为教育部于2002年2月21日以教高(2002)3号文件形式颁发。本次修订后的《规程》仍以教育部文件颁发,以教高(2015)14号文件颁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以通知、函的形式发布,这次就是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的形式来发布的,通知原文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我部对200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新《规程》与之前一样,仍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不属于部门规章。查看教育部网站所公布的150项部门规章,包含了教师、卫生、体育等高等教育管理的各方面,但是没有图书馆方面的。同样叫“规程”,情况却有所不同,2014年1月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2014年7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就属于部门规章,因为它是以“教育部令”的形式发布的。而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仍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仅具有有限的法律效力。

无论如何,新《规程》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指导我国高等学校图书馆改革和发展的最权威的纲领性文件。随着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规程》以后仍要经历进一步修订的过程,希望以后《规程》的修订有一个质的飞跃,不仅仅是内容上的更新,而且是结构、性质、效力上的调整和升级,更有力地保障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持续发展。

(文章摘自:《大学图书馆学报》,2016年第2期:第1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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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高校图书馆的大力支持下,由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主管,云南省高校图工委主办的《云南高校图书馆工作》已出至总第46期,希望各馆踊跃投稿,把反映各馆工作动态、发展状况,工作经验,对外交流等信息及时写成稿件投给我们,我们将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刊出,以加强我省高校图书馆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我省高校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稿件一经采用即付薄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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