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校图工委关于联合采购
维普资讯《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的通知
各高校图书馆: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教函[2006]129号文件精神,我省各高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建设工作应由省高校图工委牵头,以集团的名义,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降低成本,增加品种,以达到各个中文电子资源的优化组合和互补、扩大使用学校,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目的。为此,云南省高校图工委于2010年5月8日召集我省高校图书馆馆长等有关领导,在云安会都召开了联合采购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会议。
经云南省高校图工委领导及部分高校图书馆馆长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的西部大区经理姜显福、地区经理刘彦雄等有关领导反复协商,最后一致达成如下联合采购协议:
1、联合采购内容:云南地区高校应有15家以上高校图书馆参加本次联合采
购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活动。
2、服务方式: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应按参加联采的各图书馆提供的镜像
站名称和约定的时间,派遣技术人员上门进行数据的安装、调试或通过网络方式(限定IP)提供数据供各馆使用。各高校图书馆可任意选择以下数据更新方式:(1)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定期上门更新(镜像站用户);
(2)网络更新;
(3)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定期在其中心网站上发布新数据供各图书馆下载。
3、收费标准:
根据学校规模核定各图书馆的网络使用收费标准:
学校类型
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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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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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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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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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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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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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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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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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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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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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价格为远程包库使用费,如果需要建镜像站,每安装一年数据交纳2000元的数据安装和服务费。
4、本次联采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5、参加联采图书馆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联采的图书馆享有《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已购买数据的永久使用(存档权)。
(2) 参加联采的图书馆可在规定系统内设立镜像站,设立镜像站所需的场地和
硬件设施由使用方自行提供和维护。
(3) 协助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管理和维护镜像站的数据库系统。
(4)各成员馆原则上每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使用费,并直接将款项汇入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提供的帐号。
(5) 在未得到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各图书馆不得对数据
库进行恶意复制,否则,每复制一套,公司方将按协议金额的十倍向使用方索赔。
6、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版权,承担与原作品版权有关的全部法律义务和责任。
(2) 负责参加联采图书馆指定镜像站的数据库安装、调试、维护和软件升级工
作。
(3)负责参加联采图书馆镜像站的数据更新。
(4)协助使用方维护镜像站的硬件设施。
(5)保障维普资讯网中心网站的正常运行,并按使用方要求免费提供安全有效的在线服务。在使用方镜像站运行异常期间,免费提供相应的网络服务支持。
云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10日